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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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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怎麼量刑的?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怎麼量刑的?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的量刑是會視具體情況來判定;根據《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聚眾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犯罪構成特徵是什麼?

1、客體方面特徵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禁區秩序。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的犯罪對象是軍事禁區,包括禁區內的軍事設施、各種建築、自然環境、周圍設置的障礙物等。它直接危害軍事設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威脅軍事祕密的安全,危害國防利益。

所謂軍事禁區,是指國家根據軍事設施的性質、特點、作用、安全和保密的需要、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劃定的一定範圍的陸域、水域或空域採取特殊措施重點保護的區域。軍事禁區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或者由軍區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確定。劃定軍事禁區,是保證軍事設施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需要,也是保證軍事禁區內部隊的戰備、訓練、科研等軍事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

2、客觀方面特徵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

3、主體方面特徵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我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實踐中一般是我國公民。

4、主觀方面特徵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聚集多人衝擊軍事禁區危害國.防軍事利益,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從行為人主觀方面的認識因素看,行為人應當認識到自己在組織、策劃、指揮衝擊軍事禁區及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至於危害的具體情節,不必有明確的認識,一般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擾亂軍事禁區秩序就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危害結果。

綜合上面所説的,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的行為是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傷害,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聚眾的犯罪首要分子與其他積極參加犯罪分子的處罰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