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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有可能不被拘留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76W)
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有可能不被拘留嗎?

一、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有可能不被拘留嗎?

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有可能不被拘留。無責任能力就是指未達到法定年齡、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發病期間的精神病人其中包括刑事責任能力及行政責任能力確實在法定範圍內,他們的行為不構成違法、犯罪,所以不能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更不能對其拘留,這是法定的合理的行為之一。

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有哪些?

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社會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刑法》規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四種情況:

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週歲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屬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階段)

3、盲人

4、又聾又啞的人

三、什麼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1、必須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年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裏應負擔的刑事責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責任。

2、必須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這裏的“完全”指的是行為人所擁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殘缺的。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的相關內容和所享有的權利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法律中規定了在一些情況下一些範圍內是如果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出現了違法行為的,是可以不被拘留處理的,這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享有的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