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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會判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77W)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會判多久?

一、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會判多久?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三個量刑幅度:第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機構保管並可以由其利用的貨幣資金或有價證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

(二)客觀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三)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這裏的單位,既可以是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銀行金融機構,也可以是不能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還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機構。

(四)主觀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過失不構成本罪。有的金融機構由於工作失誤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眾存款,由於利率不是該金融機構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屬於其故意實施,因此不構成本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嚴重的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破壞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或者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達到了一定的犯罪數額時,該實施犯罪行為的行為人就會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