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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要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包括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58W)

一、14歲要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包括什麼?

14歲要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包括什麼?

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強姦罪,搶劫罪,販毒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惡性刑事犯罪,如果未成年人已經年滿16週歲,只要有犯罪行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刑事責任,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年齡來認定,年齡不僅可以認定刑事責任,在量刑上也可以成為考慮的因素之一,如果行為人未滿十四周歲,實施犯罪行為都不用擔責,但是如果年滿十六週歲,無論實施什麼犯罪行為都要負責。

目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些罪名都是性質非常惡劣的,不過,年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構成刑事犯罪的,在量刑的時候對未成年人是肯定要從輕從寬處罰的,而且絕對不可能對未成年人判處死刑。

二、未成年犯罪的罪與罰處理原則有哪些?

1、從寬處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

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訴訟程序分離是指未成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牽連的案件,只要不妨礙訴訟,要分案處理。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作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要注意認真落實其作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別權利。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其實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判決的結果是有三種的,分別是無罪判決、有罪判決和判決不負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來説,如果是觸犯了十分惡劣的罪名的,此時也是會被判處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