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行政拘留可以保釋嗎
行政拘留不百可以保釋。
2、保釋的法律術語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度一種強制措施,所以不能運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間因問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申答請。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專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屬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二、保釋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案件的犯罪人員如符合保釋條件的,應積極地遞交自身的證明資料。我國的辦案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審理這類案件的證明材料,符合保釋條件的,還應積極地繳納相應的保釋金。這類犯罪人員在保釋期間,還應積極地配合案件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