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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家屬可以探望嗎

強制措施 閲讀(9.39K)
被拘留了家屬可以探望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不一定。
1、被刑事拘留後,被拘留人員不能和親屬見面。但可以委託辯護人進行會見和通信。
2、行政拘留期間,家屬可以憑藉有效的身份證進去探望。此外,行政拘留期間,被拘留人與家屬朋友通信的,需要經過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