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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詐騙從犯怎麼處罰金

金融詐騙辯護 閲讀(2.89W)

一、詐騙從犯怎麼處罰金

屬於詐騙從犯怎麼處罰金

罰金最低數額1000元,未成年犯罪500元。最高數額沒有規定。一般情況根據詐騙的數額和情節確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詐騙罪從犯需要退贓嗎

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從犯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

但刑法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還款。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簡單説,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麼不利後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

一般在共同實施詐騙行為的時候,才有可能存在從犯的情況,而有從犯意味着就必然有主犯,至於脅從犯和教唆犯,則在共同犯罪當中就不一定有了。對從犯的處罰,一般是都是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若是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甚至還可以對詐騙罪的從犯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