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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合夥人的錢 | 算盜竊不

經濟犯罪辯護 閲讀(2.43W)

偷合夥人的錢,算盜竊。嚴重的構成犯罪。盜竊,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佔有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他人財物達不到刑法立案追訴標準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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