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刀搶劫銀行犯罪會如何判刑?
1、持刀在銀行搶劫,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搶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搶劫的財物。因為搶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同時還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所以,在量刑時還應當綜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齡、作案手段、場所、危害後果等 。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的特徵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搶劫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搶劫罪就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對他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的方式強行搶走財物,對於此行為只要一旦實施就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條款,一般輕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而對於搶劫銀行的直接會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