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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持刀搶劫多久看家屬

暴力犯罪辯護 閲讀(2.22W)

一、涉嫌持刀搶劫多久看家屬?

涉嫌持刀搶劫多久看家屬

要等到開始服刑之後才可以見到家屬,羈押階段家屬是不可以探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對外國籍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準探視,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

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總之,因持刀搶劫被採取強制措施了的情況下,肯定不是犯罪嫌疑人想什麼時候看家屬,就能什麼時候見到家屬的,包括家屬在此期間給犯罪嫌疑人送的這些東西,公安機關也都會依次進行檢查的。持刀搶劫也是很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