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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任意規則應用條件是什麼?

證據調查 閲讀(6.62K)

一、自白任意規則應有條件是什麼?

自白任意規則應用條件是什麼?

自白任意性規則,又稱非任意自白排除規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只有基於被追訴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認有罪的供述),才具有證據能力;違背當事人意願或違反法定程序而強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採性,必須予以排除。

根據自自規則、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對於控方舉出的違反自白任意性規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如果辯護方表示異議的,法官應當禁止控方向法庭提交該證據,並不得以該證據作為裁判的依據。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雖然自白的任意性程度對自白的真實性程度有重要的影響,但是二者並不是必然的因果關係。任意的自白並不一定就是真實的自白,相反,非任意的自白也並非就是虛假的自白。因此,如果只將自白任意性規則建基於對自白真實性影響的價值評價上,單純從實體上理解自白任意性規則的價值,那麼實際上就導致了對自白任意性規則理解的不充分。事實上,自白任意性規則除了追求實體公正這一價值外,在實現程序公正方面也有着重要的意義。

二、刑事證據分類是怎樣的?

1、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依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將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凡是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能夠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

2、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凡是表現為人的陳述,以言詞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表現為物品和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實物證據。

3、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不能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

綜上所述,法官審理刑事案件,應該根據掌握的證據材料做出判決,沒有證據不能定罪。而證據規則有很多,其中就有自白任意規則。這種規則的應用必須在被告主動承認的情況下。像刑訊逼供就違反了這個規則,這樣得來的證據是不合法的,法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