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話錄音,建議保留全部與貸款機構的通話和催款錄音;
2、短信、微信,如果對方以暴力、威脅、恐嚇、滋擾等發送信息給借款人或家人朋友,那麼可以保留相關記錄;
3、合同、協議、書面文字、轉賬憑證;
4、錄像,如果對方有進行暴力催收,那麼可以採用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後續作為證據;
5、與貸款機構接觸過程中的所有資料建議都保留,以備後用。
6、幾個關鍵點:
①證據應該合法合規。
②證據能有力證明套路貸的非法行為。
③證據不能出現自相矛盾的地方。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