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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中止民事執行嗎?

訴訟管轄 閲讀(8.82K)

一、法院可以中止民事執行嗎?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執行嗎?

是可以中止的;

執行中止:執行過程中,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後,再行恢復執行程序的,叫執行中止。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認為可以延期執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許可。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法院法院可以主動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沒有確定權利義務關係承受人;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即是當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履行義務的條件時(應有新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隨時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民訴法》第256條,《民訴法解釋》第466條總結:

1、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後請求中止執行的。

3、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5、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7、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8、執行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9、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10、仲裁裁決的被執行人依據《民訴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11、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執行一般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進行中止,法院中止之後不代表着案件可以結束,但如果想要恢復就必須要有合理的依據,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根據不同的情形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案件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