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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多久通知家屬交罰金?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2.9W)
判刑後多久通知家屬交罰金?

一、判刑後多久通知家屬交罰金

我國法律對於判刑後通知家屬交納罰金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應當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儘快交納。

《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判刑後的罰金由誰交

正常情況下,法院判決罰金應當由被告人自行繳納,因此被告人繳納罰金是應盡的義務。但被告人一般都在監獄裏,不方便繳納罰金,故一般是有被告人的近親屬來代為繳納。實踐中,繳納罰金一般是會與減刑掛鈎,由於家屬一般都希望能夠能夠多減刑,因此一般都會原因積極繳納罰金。

三、判罰金無力繳納怎麼辦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如果罰金不交實行不會加重,但罰金刑會被強制執行。

罰金一般是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後需要交納,這個是沒有規定判刑之後多久交,而且法院給予了繳納的期限,對於罰金是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支付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完成即可,如果本人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或者是法院酌情減少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