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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的抵押合同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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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登記的抵押合同生效嗎?

未登記的抵押合同生效嗎?

未登記的抵押合同可能不會生效,具體看抵押合同中抵押物的性質判斷。

成立的時間是: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抵押合同為典型的要式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合同得債務人或第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不移轉抵押物的佔有,而以該抵押物作為擔保主合同履行的書面協議。抵押合同是抵押擔保產生的前提,也是將來處理當事人間糾紛的主要根據。具體説,它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抵押合同是一種擔保合同的形式,是用於設立抵押權,保障主合同債權實現的一項協議。

2、抵押合同的主體是抵押人和抵押權人。

三、抵押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抵押合同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相關調解機構進行調解處理;或選擇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請求法院對此進行訴訟來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四、抵押合同有哪些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範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未登記的抵押合同可能不會生效,具體要看抵押物的性質。抵押合同是屬於典型的要式合同,如果抵押合同發生了糾紛的話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和仲裁等方式解決的。抵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抵押擔保的範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