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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執行人沒錢能拘留嗎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1.13W)
法院被執行人沒錢能拘留嗎

一、法院被執行人沒錢能拘留嗎

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被拘留的。對於有能力執行而拒絕、逃避執行的,執行機關有權依法拘留。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兩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錢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於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説,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裏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功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它監管機構協調解決。

法院判決後,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況嚴重的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執行。

二、法院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司法拘留的條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2、需經院長批准。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對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具有除了有常見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以外,還有司法拘留,司法拘留主要是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人進行拘留,司法拘留需要經過院長的批准。如果是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的話,那麼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的措施。但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執行,則不會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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