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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拒不執行判決罪怎麼立案?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3.34W)
中國刑法拒不執行判決罪怎麼立案?

一、中國《刑法》拒不執行判決罪怎麼立案?

中國《刑法》拒不執行判決罪將會根據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程度來判斷是否由公安機關立案。

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才明確規定,此類案件可以刑事自訴,當事人可以去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拒不執行判決和裁定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肯定是一種違法的行為規避姓名,審理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是具有強制執行力度的,否則的話人民法院也就不具有司法權威性了,因此説有什麼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條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自訴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第五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拒不執行相關規定是什麼?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唯一機關,它對各類案件製作的判決和裁定,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形式。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以及負有執行責任的機關、單位,都必須堅持執行。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申訴,而不允許抗拒執行。維護這種生效的判決、裁定的權威,就是維護法律和法制的權威,就是維護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判決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就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訴訟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對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作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象的判決與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經濟案件等各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但從審判實踐看,主要是拒不執行民事案件、經濟案件、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至於刑事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執行。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決是具有強制執行力度的,如果有人有能力執行生效的判決裁定,但是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將會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因此所作出的生效判決是具有權威性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已經損害了這種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