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樣才會構成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主觀要件,主觀要件為故意。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犯了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一般怎麼判
犯了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一般會這樣判罰:行為人構成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證件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管是搶奪國家機關的公文,還是政見的以及嚴重的侵犯國家對於公共政權的管理制度,所以必然是需要按照《刑法》第280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這種量刑幅度也並不是絕對的。情節比較嚴重的,將會按照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