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標的涉案金額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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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涉案金額的區別:涉案金額有可能等於標的額也有可能小於標的額。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額作為訴訟標的額。
二、標的額怎麼計算
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額作為訴訟標的額,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額。
三、發生標的額的減少,可以退訴訟費嗎
如果發生原告將標的額降低,可以申請退回部分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方面作了6個方面的規定。
《辦法》作出的六項規定是:
2、取消其他訴訟費和執行實際支出費用,實行先執行、後收費;
3、將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不另行收費的最高限額由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調整為不超過20萬元;
4、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產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
5、當事人申請撤訴、調解結案或者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6、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標的額與涉案金額都是民事訴訟案件之中,經常會出現的一些名詞,訴訟標的額是不得超過涉案金額的,否則法院可以適當的減少。並且,只要是法院已經受理了起請求,雖然也已經確定了審理的期限,但只要還沒有開庭審判,那麼就是可以更改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