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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未履行訴訟標的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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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期付款未履行訴訟標的怎麼確定?

分期付款未履行訴訟標的怎麼確定?

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納的分期付款就是訴訟標的,關於分期付款買賣的興起,同時在我國此類糾紛越來越多,在實踐中,現如今分期購物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分期付款合同違約的情況也很多,發生違約的情形,首先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來主張違約金賠償。實踐中,往往雙方不能就違約賠償的金額達成一致,這個時候,就要通過起訴來解決違約金糾紛了。分期付款合同常見的違約責任情形:

1、買方違約的,體現在買方因個人原因不想買了,想解除合同的;買方嚴重逾期付款的,賣方想解除合同的,構成違約。

2、賣方違約的,賣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構成違約。

二、向法院申請起訴的時間

(1)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某一期未付款及利息的,可自該期款項逾期未付之日起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2)起訴要求對方提前償還所有未付款項及利息的,可自對方逾期未付款達到總款項五分之一,或對方以言語、實際行為等明示不會按合同付款時,可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所有未付款項及利息。

三、訴訟時效的計算如下:

(1)如果合同約定履行期限的,應從分期付款合同約定的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滿兩年;

(2)如果合同沒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的,可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確定履行期限,訴訟期限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滿兩年;

(3)如果依然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守約方要求違約方履行付款付息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滿兩年。但違約方在守約方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違約方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滿兩年。

涉及到分期付款沒有及時進行還款的情況下,肯定造成了借款方的經濟損失,在相關經濟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涉及到分期付款未履行的必須由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判罰,並賠償相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