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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報告財產不能拘留嗎?

判決執行 閲讀(6.81K)

一、拒不報告財產不能拘留嗎?

拒不報告財產不能拘留嗎?

拒不報告財產能拘留,關於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總的規定是在我們國家的《民事訴訟法》中: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執行程序想要順利進展,首要工作便是調查清楚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唯有如此,執行法院才能展開執行工作,申請執行人的實體權利才能得以實現。在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有哪些可供執行的財產,一直是困擾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點,為此,專門建立了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

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的意思主要指的就是被他人申請強制執行的人員。被執行人這個稱呼是出現在法院已經做出了終審判決之後,此時敗訴的一方是必須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做出一定的賠付或者是接受一定的懲罰的。如果當事人能夠正常的接受懲罰或者是做出賠付的話,那麼這個案件就算結束了。如果當事人拒絕履行法院判決的話,此時就會被稱之為被執行人。

二、強制執行的規定是什麼?

1、在現實生活當中,的確會有一些人在法院的判決之後拒不執行,或者是以其他暴力的方式抗拒執行,此時勝訴的一方的權利就沒有辦法得到保障,那麼此時國家也對於這種情況有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其中有一種就叫做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的意思就是由法院出面強迫敗訴的一方來執行法院的判決,此時敗訴的一方也就被稱之為被執行人。

3、強制執行一般多用於賠款或者是賠償的判決當中。敗訴的一方不願意拿出錢來支付這個款項,勝訴的一方出於自己的力量是沒有辦法將這個款項追回來的,此時就需要國家權力的介入,也就是法院可以行使自己的職權,要求銀行凍結賬户,或者是直接強制轉賬等等。法院可以不經過被執行人的同意而對賬户當中的財產進行處分。

4、當然,由於強制執行在一定意義上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或者是財產權的,所以執行的程序也是相對來講比較嚴格,必須要有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在一定期限之內敗訴的一方明確表示拒絕履行或者是用其他理由的行為來抗拒履行自己義務的證據,只有滿足了一系列的法定條件之後才可以進行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説已經進入到執行階段,但是相關人員仍然不配合拒不報告自己的財產,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有可能面臨着行政處罰的,比如説有行政罰款或者是行政拘留,當然了情節嚴重的也有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