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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是多久

判決執行 閲讀(1.39W)

個人申請執行期限是兩年。

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申請執行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執行性強制措施,是指行政主體為了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及行政主體本身作出的行政決定所確定的行政相對方的義務的實現,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相應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或通過其他法定方式使相應義務得以實現。

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扣繳、強制收購、限價出售等直接強制執行措施和執行罰 、代執行等間接強制執行措施。以採取強制執行的方法為標準,可將執行性強制措施分為間接強制執行措施和直接強制執行措施兩類。

如果在法院判決以後,義務人不去履行判決的結果的時候。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但是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期限的要求的,一般來説,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