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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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委託合同
法律援助委託合同如下:甲方:受援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姓名: 聯繫電話: 乙方(承辦機構): 聯 系 電 話: 甲方一案,經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審查,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指派乙方承辦。現雙方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安排
(承辦人)擔任本案
階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
項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辯護;(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四)自訴代理;(五)民事訴訟代理;(六)行政訴訟代理;(七)勞動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訴訟代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辦人的權限為(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承辦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受委託的權限內依法完成受託事項,就案情進展及時與甲方溝通,按時出庭,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乙方及承辦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應當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與案件相關的事實或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承辦人。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六、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承辦人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換承辦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協調變更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備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