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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如何申請訴訟中止

辦案流程 閲讀(1.6W)

一、民事訴訟如何申請訴訟中止?

民事訴訟如何申請訴訟中止

民事訴訟中止的情形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請中止訴訟活動,民事訴訟中止的情形是: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二、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如果出現了訴訟活動中止的法定情形,不需要當事人申請,法院自然就會中止民事訴訟,沒有以上這些特殊情況的,無緣無故向人民法院提出來中止訴訟的話,法院肯定會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