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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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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才能收集。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個人信息的定義】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條件】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有人通過非法方式蒐集公民個人信息,並且將這些信息販賣給他人的話,那麼是需要受到一定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