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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訴訟支持律師費?

其他侵權 閲讀(1.94W)

我國的法律並無侵權人應當承擔被侵權人為訴訟支出的調查費、律師費等費用的相關規定。原審法院根據事實,依法對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公證費、律師費等費用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並無不當。

名譽權訴訟支持律師費?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佈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佈開來的方式。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採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發生了糾紛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一般都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往往都會聘請律師來進行辯護,律師費用都是由委託人來全部承擔,案件的審理費用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