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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自訴狀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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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自訴狀法院會受理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自訴狀法院會受理嗎?

不會,故意毀壞財物罪不是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自訴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一般較輕,多數情況下人民法院都是採取的不告不理的原則進行處理的,針對於虐待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案件,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例如沒有造成重傷等的,公訴機關就不會主動進行立案。

公訴案件,是自訴案件的對稱,我國刑法規定的絕大部分都是公訴案件。我國刑法對自訴案件的分類如下: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故意毀壞財物不屬於上述的自訴案件,故而該罪是公訴案件。

二、自訴案件包括哪些?

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

1、一般傷害案(情節輕微);

2、公然侮辱、誹謗案;

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重婚案;

6.破壞軍婚案;

7.虐待案

8.遺棄案等。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罰和立案標準是什麼?

1、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3)、糾集3人以上公然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嚴重情形的

3、無論是追究刑事責任還是追究行政責任,都必須依法賠償受害人。

行為人實施故意毀壞他人或者是社會公共財物的,如果是毀壞的財物的價值的數額較小的,一般不會被認定是犯罪,但是公安機關會對實施毀壞行為的行為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處十五天以下的拘留,並且,還會要求其對財物的所有權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