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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開罵人算侵犯名譽權嗎

名譽毀謗 閲讀(2.44W)
未公開罵人算侵犯名譽權嗎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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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上辱罵算侵犯名譽權嗎?請問怎樣算侵犯名譽權?

要回答怎樣算侵犯名譽權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必須具備的要件:

   (一)行為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侮辱,就是以語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誹謗,是指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散佈某種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二)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即侵害人從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損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而給被害人帶來了名譽方面的損害,使被侵害公民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三)侵害名譽的行為須指向特定的人,且為第三人所熟悉。這種指向可以是指名道姓的明確指向,也可以是以暗示等方法使第三人識別到具體的受害人。就是説,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如果行為人針對某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但受害人不為人所知,不影響他人對受害人的評價,則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例如,故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以及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均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