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環境污染>

污染環境罪不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環境污染 閲讀(1.37W)
污染環境罪不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污染環境罪可判緩刑嗎,申請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對污染環境犯罪審慎適用緩刑,但是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不是都不能判緩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污染環境罪,量刑起點為一年,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1至6個月的,可判處拘役;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4年。

緩刑的適用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再危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