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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點受傷了怎麼要求賠償

公共安全 閲讀(2.52W)
在景點受傷了怎麼要求賠償
律師解析:1、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旅遊景區有責任保障遊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區沒有盡相應義務造成遊客受傷的,景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就醫路費、傷殘補償金和精神損失補償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