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是刑事還是民事責任?

高空墜物 閲讀(1.52W)

一、高空墜物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

高空墜物是刑事還是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對法院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要點作出規定,《民法典》對高空拋擲物品的侵權責任予以明確,《刑法修正案(十一)》則擬將高空拋擲物品行為獨立納入犯罪治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高空拋物行為是一種民刑並舉的責任承擔方式,可能涉及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雙重評價,從而在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兩個方面來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因此,準確辨別高空拋物行為在民事和刑事上的內在邏輯,區分高空拋物行為在性質上是民事侵權還是刑事犯罪,是認定行為人法律責任的基礎和前提。

高空拋物可能只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行為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一般來説,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滿足行為人有過錯、造成損害後果以及過錯和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等要件。如果高空拋物行為滿足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但尚未達到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就只需根據民法典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行為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高空拋物也可能只構成刑事犯罪行為,行為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從民事法律的角度看,高空拋物行為如果沒有造成損害後果,行為人就無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但這並非意味着同時排除高空拋物行為的刑事評價。高空拋物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當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來認定。

當然,高空拋物還可能同時構成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為,行為人依法應當同時承擔民事和刑事的雙重法律責任。

二、高空墜物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立案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犯罪事實,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高空拋物的行為如果對公共安全產生了具體危險,或者造成他人傷亡以及公私財物嚴重受損的,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空墜物的立案標準主要有兩個:一是要有犯罪事實(高空墜物),二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造成人員傷亡)。高空墜物如果沒有人員傷亡的話就是民事責任,如果有人員傷亡的話就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