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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高空拋物罪嗎?

高空墜物 閲讀(1.7W)

一、在我國有高空拋物罪嗎?

在我國有高空拋物罪嗎?

有。高空拋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犯高空拋物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二、高空拋物罪的認定

1、要構成本罪,必須是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且屬於“情節嚴重”。“高空拋物罪”的實行行為是“拋擲”,即“扔”或者“丟棄”之意。物品必須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拋擲才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從建築學角度來講,建築物通常是指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這些房屋或者場所既可能存在平層空間,也可能存在高層空間。

2、“高空墜物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確區分的。如果高空拋物是在明知或應知樓下有人的情況下故意將物體拋下,就觸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針對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但如果只是因為大意和疏忽、過失導致東西墜落則屬於‘高空拋物罪’。

綜上來看,高空拋物砸死人市場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將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進行定罪處罰。同時應該注意,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高空拋物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有可能會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