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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2)製造銷售假藥、劣藥。(3)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藥品。(4)日常用品及機電產品缺乏安全保障。(5)化粧品有毒有害。(6)營業場所不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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