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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或遺棄未成年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閲讀(1.22W)
虐待或遺棄未成年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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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或遺棄未成年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應當認真履行監護職能,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權益不受侵害,並且負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是離婚後的實際撫養人虐待子女的,那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如果不履行法定義務,對子女有虐待和遺棄行為,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體健康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那會觸犯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孩子是愛情的結晶,生命的延續,也是祖國的未來,虐待和遺棄未成年人,嚴懲不怠!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