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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逃税罪有前置程序嗎?

偷税漏税 閲讀(8.57K)

一、關於逃税罪有前置程序嗎?

關於逃税罪有前置程序嗎?

沒有前置程序,逃税罪是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税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立案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 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逃税罪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對國家的税收系統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對於逃税罪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在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司法判決處理的,並不存在相關的前置程序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