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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需檢驗、鑑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2、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33日內作出;
3、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58天內作出;
4、重大複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鑑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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