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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攜帶行駛證扣1分。《交通法規扣分細則》第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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