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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增資協議印花税要怎麼交?

企業納税 閲讀(1.05W)

總所周知,印花税是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一種税收項目,企業年度資金總額增加時會增收增資協議印花税,並且由於其本身税收特性,繳納也要一定的標準,那麼,增資協議印花税要怎麼交?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增資協議印花税要怎麼交的相關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增資協議印花税要怎麼交?

2020年增資協議印花税要怎麼交?

根據相關税法規定,企業成立時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年度啟用新帳時,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未增加的,不需要貼花,增加的應按增加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如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税,應從納税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資金帳簿印花税問題的通知》“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税計税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又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記載資金的帳簿按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所以,增加的註冊資本均應按萬分之五貼花。

徵税納税摺疊徵税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法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2]摺疊徵税範圍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税。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文章內容的閲讀,相信大家對於增資協議印花税要怎麼交應該已經有所瞭解,並不是所有經濟領域所有項目都需要徵收印花税,現在只是針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相關憑證來進行徵收税,如購銷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房、屋產權證等,企業也要及時繳納增資協議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