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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增值税需要徵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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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進行投資入股的時候,是分很多鍾情況的,對於每一種情況的納税的原則也是不同的。那麼,自然人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增值税需要徵收嗎?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營改增後是否繳納增值税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知識的介紹。

自然人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增值税需要徵收嗎?

一、自然人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增值税需要徵收嗎?

對於單位與個體工商户,依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以貨物投資入股按視同銷售處理,毫無疑問需要徵增值税,但是對於自然人以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究竟要不要徵增值税呢?

首先,《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

而很明顯的自然人並不屬於上述中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那麼為什麼上述規定中沒有包括自然人呢?

從增值税的原理上來説,由於單位或個體工商户一般都辦理了税務登記,因此是可以自開或者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從而進入增值税抵扣鏈條,但是對於自然人,由於規定無法代開專票,而只能代開普通發票,從而無法進入增值税的抵扣鏈條,所以,為了更符合增值税的原理,才對於自然人貨物入股沒有規定視同銷售,因此,不需要徵增值税。

其次,在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那麼,自然人投資入股,屬不屬於銷售貨物取得了其他經濟利益(股權)呢?

從邏輯上來説,由於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了單位與個體工商户的貨物投資是視同銷售,而不是銷售,因此,就實施細則本身來説,其中的其他經濟利益很明顯是不包括取得股權對價的,也因此,才會有視同銷售一説。

當然,隨着《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的頒佈,以及總局貨勞司對辦法的解讀,其他經濟利益的內涵進行了進一步的擴充:“其他經濟利益是指非貨幣、貨物形式的收益,具體包括固定資產(不含貨物)、生物資產(不含貨物)、無形資產(包括特許權)、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服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雖然《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中,自然人以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屬於取得了其他經濟利益,但由於自然人無法代開專票,進入抵扣鏈條,所以,以增值税原理來説,還是按不徵税處理為佳。

二、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營改增後是否繳納增值税?

財税〔2016〕36號文件附件二《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進項税額”規定:適用一般計税方法的試點納税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税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上述規定中“取得不動產”包括了接受投資入股的方式,也就是説對將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股權行為屬於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有償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行為徵收增值税。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對於自然人非貨幣資產投資入股增值税需要徵收嗎,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吧,從增值税的原理上來看,是不需要進行徵收的,但是對於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情況,是需要按照銷售不動產或者無形資產進行徵收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