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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税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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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税的計算方法

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税怎麼計算?

對實行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税的納税人,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應依照《税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按下列標準核定計税依據,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3)對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可按照其採購金額40%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二、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税的政策有哪些?

1、印花税在開徵初期,納税人有一個熟悉和適應過程,對未貼或少貼印花税票的應税憑證一般採取宣傳教育或適當的處罰,現在印花税已開徵一年了,為了嚴格執行國家税法,促進納税人自行完税,對以後查獲的未貼或少貼印花税票的應税憑證,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税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税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税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税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税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税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印花税由分管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或外商投資企業税收的税務專管員負責徵收管理,對不繳納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的單位和個人,由各區税務分局地方税專管員和各縣税務局指定有關税務專管員負責徵收管理。但對下列情況可另行處理:

(1)本市和外省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車站、碼頭等地被税務稽查隊查獲未貼少貼印花税票的應税憑證,由税務稽查隊直接處以補税罰款。

(2)對代理運輸、聯運合同或單據,其託運方不論是本市和外地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由主管代理運輸、聯運單位的税務機關落實代理貼花,然後在結算時由託運方承擔印花税款。

(3)企業或主管部門舉辦的訂貨會、交易會同客户簽訂的購銷合同,其各方的合同都由聯繫企業或主管部門的税務機關負責徵收印花税。

3、印花税採取正列舉和由納税人自行完税,對發生錯貼或多貼印花税票均不辦理退税;對以繳款書代替印花税票的發生錯繳或多繳印花税的,原則上也不退還錯繳或多繳的印花税,如屬於税務機關解答錯誤而發生錯繳或多繳的印花税,可報經分局、縣局核實批准後辦理退税。

4、機關、團體、事業和軍隊及個人的應税憑證,多數未按規定貼花、漏税情況嚴重,各區、縣税務機關要結合其他地方税的徵收和檢查,同時進行印花税的宣傳和檢查,促使其自覺貼花。

5、國務院已批准外貿合同免貼印花,具體處理辦法和執行日期等,國家税務局還在研究,有關文件尚未轉發,目前可暫緩處理。

6、要加強對企業應税憑證的管理,督促及時貼花。税務專管員幫助企業將應税憑證指定財務部門歸口管理,落實專人負責,並將各類應税合同副本集中起來,分類編號登記、設置輔助帳冊,並經常輔導、審核和檢查繳納印花税的情況,促使企業對各類應税憑證及時、正確、足額貼花,把印花税徵收管理工作做好。

綜上所述,關於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税的問題,是有很多相關的政策對這方面進行了規定的,而且對於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商品流通企業以及小型商業企業,納税的計算方法和公式是不同的,大家在進行納税之前,要先弄清楚屬於哪一類,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