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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繳納時間

企業納税 閲讀(3.08W)

印花税是我國一項法定的税收,根據我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印花税的繳納時間和繳納金額與所簽訂的合同有着密切的聯繫,那麼,印花税的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呢?今天,本站小編以借款合同為例,針對“借款合同印花税繳納時間”這個問題,做了以下的相關分析。

借款合同印花税繳納時間

一、借款合同印花税繳納時間

凡印花税納税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報送印花税納税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税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税納税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税務機關申報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納税期限是在印花税應税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税的。對實行印花税彙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説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印花税屬於憑證税和行為税,納税人簽訂了應税合同,就發生了應税行為,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税,不論合同是否執行以及執行的程度如何。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計算繳納,那麼就很可能會受到處罰,造成潛在的納税風險。

二、相關處罰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税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税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税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税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税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税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對“借款合同印花税繳納時間”這個問題所做的具體回答。借款合同印花税的繳納時間並沒有明確的確定到哪一天,而一般是在借款合同成立後就可以進行繳納了。同時,繳納印花税的時候,要明確自己借款合同的金額,只有這樣才能明確的對自己所繳納的印花税進行金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惠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