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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服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能否提起訴訟

不服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提起行政訴訟不予支持。
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是行政事實行為,雖然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一般是因需要有關部門的結論作為依據或者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難以進行,是程序性行為,其目的不是要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也沒有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實體上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侵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行政訴訟法》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八)項規定,不具有可訴性,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amp;lt;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amp;gt;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申請人不服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能否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