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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閲讀(1.53W)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的定義是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一)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是構成勞動關係雙方均具有的權利,也就是説員工有權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在合理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要求,雙方需要針對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