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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閲讀(1.13W)

工傷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工傷事故不僅給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也困擾着企業和社會,因為它涉及到工傷賠償,那麼工傷賠償的原則是什麼呢,工傷致殘該怎麼賠償,也就是説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企業職工工傷賠償是基於對職工人身造成傷害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法律制度。它適用於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和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並且以工傷存在為前提,對職工個人實行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工傷保險待遇,我國實行的是職工無過錯責任原則。這就是説,無論職工有無過錯,只要發生了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都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對於工傷賠償來説,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實行的則是職工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説,只有在職工非主要過錯情況下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才能請求工傷賠償,如果人身傷害事故是由職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過錯造成的,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則不屬於工傷賠償的範疇。所以,工傷賠償對職工適用的是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而不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二、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第一情況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種情況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20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5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種情況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

工傷賠償是工傷事故最重要的救濟方式之一,可是很多工傷職工並不知道工傷賠償的原則是什麼,也不知道工傷傷殘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往往就是人給多少賠償金就拿多少,也不管是否符合賠償標準,更加不知道發生工傷賠償糾紛後該怎麼辦,這顯然不利於工傷職工維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