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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口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其它勞動合同 閲讀(2.02W)
是否可以口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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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口頭麼?程序解除協議上面手續?

現在都是法制社會,一切都是按照法律執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關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口頭麼 的解答如下勞動合同法設定的“企業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只是為了便於勞動者到新單位就業及到社會保險局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本案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書面證明並不是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實成立的依據,而是對該法律事實的確認、宣告。因此,單位抗辯“單位的口頭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本案中,招聘、解僱員工,是該飯店人事管理部門的職責,人事部門口頭通知解僱勞動者的行為,再結合勞動者不能到單位廚房上班、及時搬離單位宿舍的事實,可認定單位的解僱行為成立、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