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一般指患病住院)的;
2.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係後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失業補助金領取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
3.實名制銀行結算户借記卡或存摺;
4.本人書面申請。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