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當事人公積金卡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