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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是否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糾紛 閲讀(3.07W)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
律師解答:不應當。律師解析:退休返聘人員如果已經開始領取退休待遇了,單位一般不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為雙方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但是該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的標準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義自行去參保繳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