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款就是要註明用人單位及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三者之間的關係,同時要註明用工崗位、工作時間、工作薪酬及保險繳納等各種福利待遇,同時還要註明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聘之後的再就業安排。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六)工作崗位;
(七)用工單位;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九)勞動報酬;
(十)社會保險;
(十一)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