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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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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金額是多少

一、職務侵佔罪立案金額是多少

職務侵佔數額在6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職務侵佔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二、如何正確認定職務侵佔罪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築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職務侵佔罪的客觀變現是利用職務的便利,實施非法佔有的行為就可以稱其犯罪,侵佔罪則是實施非法佔有行為後,必須是有拒不退還的行為。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單位的掌管財務的人員,但是侵佔罪的侵佔對象包括幫他人保管的財務,或者他人私自的埋藏物等等。